語出我的姊妹LuLu小姐,為她惡整男友的行為提出之辯解。

    LuLu一向充滿創意,具有marketing的天份。一件由我來講大約是三句話的事情,到她口中就變成引人入勝的連環故事。我百思不得其解。這次她的男友P先生在情人節前夕惹毛她,本來她氣到隔天根本不想見面的,最終是以懲處的方式解決。處罰的方式是什麼呢,就是當天12點以前,P先生都不能抱她,不能碰她。這招其實林小棻小姐玩過了,但是陳LuLu的必殺招數是:必須要稱呼她「陳小姐」!違規一次處罰時間就要加長。當天碰面時P先生還滿懷希望的說:「我不能碰妳但是妳可以碰我吧?」陳小姐當然不是省油的燈,絕情的回答:「我不想碰。」

    另一件她經典惡整她男友的事件發生在新光三越南西店。不知為何那天陳LuLu小姐有了蹦跳的興致,於是逼著P先生同她一起在新光某層牽手彈跳步了一圈……但是因為彈跳的不夠愉悅,P先生被逼著在衣蝶門口帶著微笑蹦跳擺頭迎向她……

 

       如果是我死也不幹。而我們的陳LuLu小姐對以上行為提出的辯解是:「人都會有渴望奔放的時候。」這什麼鳥理由-_-

於是到這裡姊妹們分成兩派,關於情侶在公眾場合的舉動。陳LuLu派認為很多當時在意的不得了,傷心的不得了的事情到後來都會雲淡風輕,但是這些搞笑的歡樂的事情卻會一直都記得。而死愛面子型的我完全不能這般搞笑,別說行為,一個有創意的點子都生不出來。但是跟陳LuLu完全相反的,對於情侶間的親密舉動,例如摟腰相擁甜蜜熱吻,不管身邊是朋友還是路人,我卻完全不介意。

    更甚者,對於一般女生在談戀愛慣常有的任性行為,好像在我身上也找不太著。要禮物,要接送,要浪漫,要陪伴……咦,這些很一般的東西,我怎麼都沒有開口?我不窮,我自己開車,我不浪漫(但是號稱很貼心),我自己會上健身房會去看電影會逛書店。我陪男人的時間比男人陪我的時間多。要是兩人有了什麼不愉快,九成九我會先撒嬌道歉。喔,對了,我好像也不曾管過身邊的男人去哪裡在做什麼。

    曾經聽過某男性友人說:「任性是當我女友的權利。」也聽女生說過:「拜託,男生會覺得這樣很可愛好不好。」但是不行,這大概違反了我天生的一些什麼原則,辦不到就是辦不到。

    於是很多時候我羨慕那些開得了口的人。那些任性的女孩子。那些我遺憾著,沒有滋味夠的肩膀懷抱,來不及收集的回憶,是不是她們就會享受的比較多?

    算了,與其計較這些,還不如去健身房甩掉這兩個月多長的肥肉,然後再去跟姊妹們喝茶。要是媽咪出錢讓我陪她去俄羅斯,生日就去配那副格子腳的alain mikli眼鏡

    (P先生,雖然本文標題跟後來的內容都不太有關係,但是本人還是要代表本姊妹團向您致上無限的敬意與同情,並祝福兩位可以繼續甜蜜而開心的享受「奔放」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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