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林小安對社會新聞頗無感,一方面是電視看得少,二方面是無論電視報紙或網路,新聞內容多半令人覺得無用。但網路新聞多少還是看的,壹週刊的封面也會瀏覽一下。這陣子無聊社會新聞第一名,大概就是「富少迷姦60名女性」吧。前兩天難得坐在打開的電視旁(不是我在看),每個新聞台以及談話節目都在討論這件事,以及臆測到底是哪些女藝人受害。與其說新聞令我吃驚,應該是網民評論令我訝異,訝異到我還看了好幾頁的留言。

 螢幕快照 2012-08-16 下午7.42.09    

大致上來說,網友的留言分成以下幾類:

1. 拜金女孩自己要檢討/ 上夜店就要有被性侵的準備 (這句話是原文!)

2. 求影片/到底是哪些女藝人?

3. 有錢真好之「反正他有錢,就可以xxxx……」系列。

 螢幕快照 2012-08-16 下午7.45.00

你發現了嗎?留言串裡面,譴責偷拍與性侵行為反而是少數!我真的訝異到合不攏嘴的程度。明明是追緝富少涉嫌迷姦與偷拍的案子,整個社會關注的只是把受害人掀出來?與本事件相關的大肆報導,在我看來,深切又直接的展現出台灣人在「女性身體自主權」認知上的貧弱。

 

 

整個事件裡,無論自願/非自願與李男發生關係的女性,均被打上「拜金」名號。彷彿拜金是個原罪,女孩應該要被公審,於是網民可以堂而皇之的窺私—這邏輯實在不通。怎知並非雙方酒酣耳熱時情投意合,翻雲覆雨後兩不相欠;惟男方惡劣私下拍攝留底。再者,若有女郎希望交一個多金男友或是獲得什麼物質故而投懷送抱,留下親密合影,亦是個人行為,其目的並非公諸於世,那麼大眾即無違反其個人意志而公開或瀏覽其照片的理由。更別提其中還有很多女性,是因藥物而不省人事,未能及時抵抗惡行的!

 

網民譴責女性華服美妝的出現在夜店或是任何有富少的場合,認為這是出賣身體或是拜金的徵兆;不少網民甚至認為女性「活該」「自己要檢討」。夜店不是色情場所也不是人肉市場。大部份的人只是去喝酒跳舞放鬆一下,充其量是燈光昏暗看不清真相(或是酒茫看不清楚)的社交場所。無論女郎去夜店的目的是結識闊少,找人付趴體錢,還是享受別人注視的目光;只要當下是非自願,強制性交與攝錄的行為均是違反其身體自主權!被性侵已經身心受損,尚被撻伐為「活該要檢討」,難怪我們的性侵受害者常常不敢報案,不敢指認。因為社會的潛在與論是「這女孩一定哪裡不檢點才會招惹人家亂來」,這與一定是她裙子穿比較短老闆才想摸她屁股」的想法類似:散發出性魅力的人,要為自己遭受性騷擾/性侵害負責。男人管不住自己的褲襠或是鹹豬手,侵害了女性身體自主權,這個社會還要女性負責(註一)

 

我們的社會認為男人獵豔是種厲害行為,卻鄙視女人尋歡。不管女郎是好傻好天真,出於物質慾望,或者情不自禁地在當下自願留下親熱鏡頭;因為對象是這位富少,即被列入「行為不檢」的範疇。看到網民說「趕快公佈名單,這樣才能還其他女藝人清白」。人家自己開心在床上拍照留念,與公眾何干?與其他女藝人何干?又和「清白」兩字何干?因為社會期待與認可女人的標準還停留在「因愛而性」「從一堅貞」的形象,才會用上「清白」一詞。事實上女郎若是出於自願,她要和誰發生關係只需要對自己負責。漂亮女生也是一般人類,有吃飯就會拉屎,可以透過性行為感到愉悅。漂亮女生自願與李男親熱與留照,而不是和粉絲或普通上班族嘿咻,是不是讓「非富少」們感到破滅?網民投射的心理形象破滅(原來她不是清純甜心,還可能是別人的床伴),並非窺伺這些私人照片來意淫,達到精神上踐踏這些女孩的理由。把這些女郎冠以「拜金」大帽,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譴責,滿足自己的自卑嗎?

 

    一般性侵案例,輿論多半齊聲譴責,網民可能還高喊閹割;葉姓富少酒駕肇事,明顯的犯錯,被責罵的體無完膚。為何在這個事件,責難性侵疑犯罪行的聲浪,遠遠小於起底被害人的不當行為?嚮往好生活是人之常情,只依靠男人來「拜金」是味糟糕偏方。企圖以美色為途徑,獲得物質上的滿足,實在不是甚麼好招,收益年限短風險高競爭也多。希冀以肉體為橋樑嫁入豪門?這不是好傻好天真,已經是好蠢的境界。這是其個人價值觀的偏差,並非招致性侵害與隱私暴露的原因 – 根本原因還是一個混帳不顧女性自主意願,犯下違法罪行!大眾預先設定李男身邊的女孩「拜金」,她們是「可以藉金錢而接近」的,並不是她們的身體自主權與隱私就可以被糟蹋!類似的新聞尚有前陣子鼓起勇氣出面控訴家暴的王子魚小姐。暴力攻擊與箝制自由就是不對,就是違法;還是很多網民說接近富人的女人活該被揍。

 

  羶色腥的各色新聞媒體,已經把大眾的理性判斷能力消磨了嗎?

 

    對於台灣,對於這個世界,有更多需要關注的事情:例如牲畜奶粉到底有沒有進你我的胃南迴醫院能不能真的興建伊拉克尚在動亂美西有森林大火。對於這個被不當處理的新聞,請別在火上加油雪上加霜的散佈。瀏覽與傳播這些不雅照,不僅是觸法,也是貶低個人格調的行為 – 無論是基於好奇或是任何理由,這都是二度傷害。不僅是這事件的被害女性,相關類似言論,都有可能使得其他本案或他案性侵被害人淌淚,害怕,不敢面對。

 

  那些照片,我不看。

 

 

一:也是有遭受女性性騷擾的男性,或是被同性性騷擾的案例。這段文字主要指本事件(男性性侵女性)而言。

註二: 以前我曾經這樣寫過:  那些無關痛癢的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lecey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