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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財經世界完全無興趣無了解充滿鴕鳥心態的我,完全是衝著「網際網路」「部落格」這樣的關鍵字搜尋機制才會拿起「早安財經」系列的書籍。我這個世代大約是網路起飛的見證者,網路從單純的資料搜尋及連結功能演變成主要的生活界面不過幾年時間;從BBS聊天開始,到Taipeilinkpixnet,還有Facebookplurk各式各樣社群網站……現在你想認識林小安,除了現實中的途徑,還可以從我的Blog我的plurk我的Anobii,交叉印證我所看的電影看的書對事物的看法是不是表裡不一虛偽做作 還有重點: 有沒有修圖XD

 

    網路提供所有人發聲平台,Broadcast yourself;網路提供各式資訊,不管你想知道什麼,google與維基百科立刻告訴你最多人支持的答案;只要有點點門路,任何強檔電影與發燒金曲都可以變成硬碟裡小小區塊(下載者還可能過大半年整理硬碟才想起這回事)。更重要的是網路的匿名性,人人都可以是資訊的散播者與取得者 -- 不管其途徑是否正當,反正很難被發現,而且,who cares

 

    要看這兩本書,竊以為要從英文原書名開始。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一場數位時代的財產戰爭」原名為「FREE CULTURE – 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作者Lawrence Lessig是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本書由一個法律人的觀點,來看智慧財產權在這個資訊交易迅速的世代之立足點。智慧財產權的存在無疑地是為了保護並回饋創作者所付出的心血,其起源是良善且具有遠大意義的;而現有的文化資產無疑地也是下一代創作者的基石。知識共享是網路新世代的烏托邦,我們有無限的取材樣本來拓展視野激發觀點,但是取材的界線在哪裡?拿莫札特來混音也許會獲得激賞,改編米老鼠動畫你可能會被控告侵權。書名的「FREE CULTURE」可不是免費文化,而是自由文化;藉由一個又一個的故事與法案,作者試圖引導我們思考文化的公共領域與公共利益;及創作者的私益間,就法律,經濟及文化存續的角度,是否能與以改善 更甚者,這些「私益」是否僅限於財團所有,而非我們所以為的社會公義?

 

  乍看之下本書似乎以自由派立場在反現有智慧財產權的,實際上作者在呼籲「文化不該被獨佔」的同時,也企圖平衡投入營利活動的創作者(尤其較獨立的創作者)該受到的保護;同時具有法律人的自省與對時代沿革的責任,思慮縝密論述有力,讀來精彩。譯者劉靜怡女士同時也撰寫了導讀,「這本書不限於法律人討論智慧財產權制度的一本傳統論述,而是進一步引導讀者理解數位時代裡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相對於文化生產而言,其影響究竟是如何?」

 

  本書綜合法律及經濟的角度來看網路起飛世代所面臨的問題,身為網路使用者,也許會提供你一個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在隨意下載電影的時候。

 

 

   「你在看誰的部落格?」原書名為「THE CULT OF THE AMATEUR – how today’s internet is killing our culture」,業餘者如何宰殺我們的文化!作者Andrew Keen本身是矽谷企業家,也因此稱呼自己「叛教者」。從youtubemyspace,維基百科這些人人可發聲人人可暴紅的平台,業餘者老實不客氣的變成世界的主角,資訊的來源。老實說這本書看的有點汗涔涔自慚形穢,因為我也是這個忝不知恥的世界的一份子。「popular」取代了「classic」成為網路世界的最大宗旨,當我們長期暴露在未過濾未經證實未經仔細思考的言論之下,是不是思想也會平庸化?資訊大量流通如過客,接收者早就忘記如何內化。無窮的片斷文化會不會使網路世代泡沫化?因為經典無以為繼?

 

  網路小說與部落客出書(尤其心理教戰系的)這件事一直讓我覺得好可怕不是說這些作者文筆不好還是論點偏差,這類輕文化正逐漸扼殺讀者大眾的可能性。當你習慣從這些「部落客」的觀點來建構自我,那麼也就只是,唔,什麼都不是。無數的經典與美學與深刻思想被忽略(因為你所接觸的介面也沒講這些),因為網路提供給我們的是「點擊率」「最多人看的」,而不是「最好的」。

 

     就寫作與邏輯的完整,「誰綁架了文化創意」閱讀起來引人入勝的多;這本書比較是「觀點」而非「論述辯證」。我所提到也只是一部分,作者花更多時間在告訴我們,現有的文化產業(如報業,音樂創作者,獨立出版業)如何被擠壓甚至死亡;網路的低隱私性及低安全性,不僅暴露我們自己(你的搜尋都被記錄下來),同時使孩子被迫提早面對未能整理的資訊(像是色情廣告)。也許可以提供給這個世代的網路使用者一些不同的觀念。

 

  寫這篇文章時我關掉msn關掉plurk,儘量專心在這個想法上。同時想到,太方便的溝通平台也許給我們「完全不同的交友體驗」,更可能的讓我們喪失了許多細微的,面對面才會有的感觸。暴露自己的同時表示我們放棄孤獨與自我的時光,尋求虛擬他人認同而非自我肯定。還好我還常常可以逃離,躲進一部電影一本小說一場表演,不是只有眼前的電腦。

 

 

 

附註: 本文絕大多數內容同時放上我的Anobii網路書櫃(所以你瞧,我也這麼個搖擺的拒絕不了虛擬認同的網路使用者)

  

Anobii上關於這兩本書的討論/介紹

 

在看誰的部落格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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